近日,金融监管总局、央行、证监会、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《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《若干措施》着重发挥监管、货币、财税、产业等政策合力,从增加融资供给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、提高融资效率、提高支持精准性、落实监管政策、强化风险管理、完善政策保障、做好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23项具体措施。
从内容来看,《若干措施》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抓住了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关键:首先弘大速配,通过增加融资供给从根本上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。具体包括:做深做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,重点向外贸、科技、消费等领域倾斜帮扶资源;加大首贷、信用贷、中长期贷等贷款投放;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;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其次,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和提高融资效率作为重点,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。通过合理确定利率、清理违规收费、发展线上贷款、优化贷款流程、降低直接融资门槛等措施,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。
再次,提高支持精准性,优化金融资源配置,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,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等,夯实小微企业发展基础。此外,通过落实尽职免责条款、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等措施,消除金融机构顾虑弘大速配,激发其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。
最后,完善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,形成政策闭环,通过财税金融、债权融资、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,并要求各部门协同配合,形成政策合力。
《若干措施》的各项举措都具有现实针对性,对解决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意义重大,但关键在于如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若《若干措施》不能完整、系统地落实,不仅难以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,还可能让小微企业陷入更大的困境,丧失发展信心和政策耐心。因此,要让《若干措施》真正发挥作用,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力抓手,需要从以下两方面构建社会协同推进体系:
一方面,要统一思想、协调行动、破除障碍、形成合力。八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,抽调专人组建专班,搭建信息共享平台;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调研,摸清融资难症结和差异化需求,制定全国统一的解决方案,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避免流于形式;建立定期考核制度,对政策落实不到位、设置融资障碍的部门追责问责,确保各部门真抓实干。同时,细化分解《若干措施》任务,明确量化指标,消除政策执行盲区,杜绝推诿扯皮,实现政策落地无缝衔接。
另一方面,金融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,切实担起责任。金融监管部门、证监会、商业银行等机构责无旁贷,要主动作为:一是加强与财政、税务等部门协作,联合推出贴息贷款、设立风险担保基金等举措,分散信贷风险;二是将贷款利率优惠与税收减免挂钩,切实降低融资成本;三是配合发改、工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,为小微企业拓展新项目、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。财政部门通过配套资金、税务部门通过税收优惠给予辅助支持,但金融机构在破解融资难题上仍要勇挑重担。
(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)弘大速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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